办理《生育服务证》的程序和必备材料
2003-06-17 

1、由女方所在单位(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居委会)领取《生育服务证》,分别由男、女双方单位填写夫妻基本情况后,签署 意见并盖章。   

2、由女方持《生育服务证》、《结婚证》(再婚者须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)、户口簿到女方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、批准,并对《生育服务证》进行统一登记、编号、加盖 公章后,交由当事人保存。   

3、育龄妇女领取的《生育 服务证》在本市 范围内长期有效。在未生育期间迁移户口的,须持《生育服务证》到新入户所在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变更手续。   

4、育龄妇女婚姻状况如有变化,需交回原《生育服务证》,再婚后,如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,须重新办理。 ------必备材料:结婚证(再婚者须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)、户口簿。